小孩踩壞路邊兩塊石頭,主人當即索賠200萬,家長不肯,他直接加碼100萬,無奈報警結局舒適

一個男子在路邊擺攤賣「石頭」,一個小男孩路過,賣石頭的男子稱石頭被小男孩踩裂了,隨即要求賠償200萬。孩子家長認為男子擺攤的位置不對,不應該擺在自己的店門口,要求報警做鑒定。賣石頭的男子一聽,立刻說再加100萬,需要賠償300萬才行。雙方爭執不下,最終報警處理。

弄壞別人的東西,賠償是應該的,但300萬的價格不是你說就行的,這個是需要專業機構鑒定得來的。是否是孩子踩壞的,也需要監控和目擊證人的證言後才能作出判斷,直接就認定是孩子踩壞的,也是不合適的。

據知情人士稱,員警問他這石頭值不值100萬,男子說值。員警說如果不值的話,就是屬于勒索,你知道嗎?男子說當然知道,還要拍下員警的警號。最終結果是一分錢沒有賠償,小販還被拘留了,經查那個男的就是專門進行非法勒索的。從結局可以看到,男子確實是拿著石頭來碰瓷,專門勒索的。一個價值300萬的石頭,被你隨隨便便地放在路邊,這是不大可能的,而類似的騙局大家卻經常見到。

我們在逛街的時候,經常看到有人拿著一塊布放到地上,上面擺著一些做舊的工藝品,擺放的位置非常奇怪。他們往往把易碎的物品放到最邊上,好像就等著別人碰到打碎似的。這就是他們的套路,只要有人走路,不小心碰到,他們就會說被打碎的這件物品是什麼朝代的孤品,價值至少幾十萬,很多人被他們連唬帶嚇的敲詐了錢財。

在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,大家一定不要慌,報警是保護自己的最好方法。物品的價值有專業的鑒定機構鑒定,如果和他說的不符合,這些人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。

其次,大家在路上見到這種擺攤的,最好不要湊熱鬧,靠過去觀看,畢竟離得遠,被敲詐的風險就小得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