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旬老人,向兒索要贍養費遭拒,稱給弟弟100萬買房卻沒養自己一天:我憑什麼給你養老

2019年,一位年過七旬的大爺袁志恒遇到了一件傷心事:他的大兒子袁利明,不給贍養費。

贍養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責任,袁利明為何還要拒絕給父親贍養費,難道他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嗎?明明是親生父子,又是怎麼走到「反目成仇」這一步的?如果僅看以上描述,相信每個人都會覺得袁利明做錯了,而且錯得很離譜,但實際上,這件事大有內情,甚至復雜到連負責調解的村干部都很頭疼。

袁志恒有2個兒子1個女兒,按理說,他的養老應該不用愁了。農村老人又花不了多少錢,3個孩子,每人出個幾百塊,就夠他一個月的開銷了。然而現實卻是,袁志恒過得捉襟見肘,因為大兒子十幾年來一分錢都沒給過他,他現在是迫不得已,才主動向大兒子索要贍養費,并因此驚動了村委。但是當調解員找到「被告」 袁利明時,對方卻表示一切都是父親的錯,還說他沒有義務贍養父親。

法律明明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,袁利明卻為何說自己沒有義務?難道是他不懂法嗎?50歲的袁利明或許真不懂法,但是他的話,倒未必不占理。因為他3歲時母親病逝,從那以后,父親就對他撒手不管,后來更是與他人結婚生子,重組了家庭。上面提到的袁志恒的2兒1女,其中有1兒1女就是與再婚妻子李翠榮生的,他們是袁利明同父異母的弟弟和妹妹。母親去世,父親不管,當年才3歲的袁利明只能跟著爺爺奶奶生活。9歲那年,袁利明的奶奶不幸去世,爺爺沒有能力照顧他,便將他送到了外婆家。

袁利明在外婆家一直生活到21歲,那一年他結了婚,有了自己的小家庭。回顧童年就不難看出,袁志恒只有在兒子3歲以前盡到過撫養義務,3歲以后,袁利明是被奶奶和外婆撫養長大的。所以真正有資格索要撫養費的,應該是袁利明的奶奶和外婆,當然了,二老均早已去世。不僅如此,拋棄3歲兒子的袁志恒還涉嫌犯下「遺棄罪」,從這個角度講,他不但沒有資格向大兒子要贍養費,大兒子反而可以追究父親當年沒養他的責任。不過事情已經過去很久,再去翻舊賬恐怕沒有意義了。別說袁志恒已經七老八十,就連兒子袁利明,也是年過半百的人了。

既然明知自己沒有撫養兒子,袁志恒為何還有臉去要求大兒子贍養他呢?這其實不奇怪。因為不少人都覺得就算父母沒養過兒子,兒子也一樣負有贍養責任,這樣的看法在農村更是普遍存在。事實上,袁利明也并不是因為父親棄養他這一件事就不給贍養費的,他之所以拒絕出錢,還與另外一件事有關。這就要扯到袁利明的異母弟弟了。幾年前,袁利明的弟弟要買房,父親袁志恒拿出100萬,這件事被袁利明知道后,心里很窩火。但袁志恒卻拒絕承認給了100萬,只說給了小兒子8萬塊,父子倆就這件事各執一詞,也無法求證。

因為弟弟買房的事,袁利明覺得父親太過偏心,他不僅童年時期沒有得到父愛,成年后依然被父親區別對待,這讓他的心里出現了極大的不平衡。正是這種心理上的不平衡,讓袁利明寧愿背負「不孝」的罵名,也要拒絕贍養父親。不過既然是調解,肯定不能只聽一面之詞,聽完袁利明的控訴后,調解員又找了袁志恒談話,從他的口中,獲知了父子倆之間更多的過節。據袁志恒講,他和大兒子袁利明早就有很深的矛盾了。

2009年的大年初一,袁利明曾將兩個花圈和一大桶糞水放到袁志恒家門口,差點沒把袁志恒給氣死。父親還活著,兒子卻送來花圈,這種行為確實非常過分。可如果僅僅是因為父親棄養的話,袁利明似乎還不至于做到這個份上,這里面是不是有什麼其他的隱情呢?調解員又跑回去找袁利明詢問,果然有其他原因。那年袁利明之所以會送花圈給父親,是因為十幾年來,父親一直在破壞他的婚姻。

袁利明21歲結婚,妻子為他生下了1兒1女,一家四口本來過得很幸福,可父親袁志恒卻總是在兒媳面前說兒子的壞話。有一次,袁志恒甚至對兒媳講:「你還跟著袁利明干啥?他吃喝嫖賭有啥賣啥,等哪一天沒東西賣了,就會把你給賣了。」袁利明的妻子當然沒有因為這句話就跟丈夫失婚,但對方畢竟是丈夫的親生父親,他的話不可能不對兒媳產生影響,再加上袁志恒說類似的話不是一次兩次,次數多了,兒媳偶爾也會當真,夫妻之間的嫌隙也就產生了。2009年袁利明之所以會氣得給父親送花圈,就是因為不久前袁志恒對兒媳說過很過分的話,導致兒子兒媳大吵一架。

有道是「家和萬事興」,夫妻之間一旦不再和睦,家庭也會走下坡路。所以這麼多年來,袁利明過得很不順心。更慘的是,2015年,他和妻子的矛盾終于迎來大爆發,兩人的婚姻也就此斷絕,1兒1女都跟著母親生活,曾經結過婚,有兒有女的袁利明成了孤家寡人。3歲被丟下,偏心異母弟弟,挑唆媳婦跟他失婚,正是這三件事,讓袁利明恨透了父親,所以十幾年來,他拒絕向父親支付一分錢的贍養費。

但是袁利明的控訴,袁志恒卻不承認,尤其是袁利明指控他沒盡到撫養義務這件事。原來當年再婚后,袁利明雖然沒有把兒子接過來一起住,卻承擔了兒子的一部分撫養費用,這些錢是直接給袁利明的奶奶,也就是袁志恒母親的。只不過,這件事幾乎沒人知道,因為袁志恒和再婚妻子李翠榮在結婚前立下約定:婚后與前妻所生的兒子(即袁利明)一刀兩斷,不給錢也不管。由于害怕李翠榮生氣,袁志恒只敢偷偷地把錢塞到母親手里, 并囑托母親任何人都不能講。

在袁志恒看來,他做到這個份上,就算是盡到父親的責任了,所以現在老了,自然也能理直氣壯地去向袁利明索要贍養費。了解完全部內情后,調解員的頭也大了,她覺得袁氏父子積怨已久,如此深的矛盾,想要化解恐怕是不可能的了。但袁志恒的養老卻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,畢竟都七十多了,頭髮也花白了,不靠子女贍養,還能怎麼活?所以調解員一面勸袁志恒向兒子道歉,一面也勸袁利明看在父子一場的份上,盡一些贍養的責任。

經過調解員苦口婆心地勸說,一向態度強硬的袁志恒終于向大兒子道了一句歉,說自己不該忽視他,不該讓他的童年沒有父親。聽到這些話從父親口中說出,50歲的袁利明突然哭得像個孩子,這遲來的父愛,一下子擊潰了他的心理防線。

袁志恒道歉后,袁利明的態度也軟了下來。最終,在調解員的見證下,袁志恒和袁利明簽訂了一份養老協議。根據這份協議,袁志恒的養老金由3個子女共同承擔,每人每月出2000元。至于袁志恒妻子李翠榮的養老,則跟袁利明無關。

考慮到袁志恒沒有對大兒子盡過多少撫養責任,協議也特別偏向了袁利明:如果哪天袁志恒生病住院,醫療費以及護理費用均由袁志恒再婚所生的1兒1女承擔,與袁利明沒有關系。這份協議簽訂后,袁志恒和袁利明父子倆的仇怨也算是化解大半了。

然而對于年過五旬又獨居的袁利明來說,每個月2000塊的贍養費恐怕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,只希望在他無力承擔的時候,前妻帶走的1兒1女能夠挺身而出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