鴻海主管尾牙「抽中10張股票」樂翻天,一個月後上法院「百萬退休金全飛」始料未及

樂極生悲!一位歐姓男子在2005年時于鴻海到職,一路做到成為總務部協理,在2013年時達到退休的年紀,而他也在該年參加公司尾牙時,抽中了10張股票,當場樂不可支,剛好隔一個月他就可以退休,因此打定主意該10張股票的百萬元當作退休金,沒想到才隔一個月,百萬退休金全飛了…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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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鏡週刊》報導,歐姓男子在2013年的尾牙上抽到10張股票,總價值高達百萬元讓他當場嗨翻,剛好適逢退休年紀,隔一個月後就可申請退休,因此他特別在退休檔上寫「請求公司履行給付股票義務」,總經理也批准,但是檔到了總財務長審核時卻卡關,公司表明他無法領到10張股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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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在年底領股票時,財務長以「退休申請在抽獎前不符合」為由,同時增加抽獎活動時並沒有的條件,拒絕給付給歐男,他對此感到相當不解,對財務長表示「公司抽獎資格,是依據職位、考績還有年資等條件,名單也是由總經理審核,同等于有對價性質的無名契約,所以鴻海應給付價值百萬元的股票、以及現金股息。」,換算後他要求鴻海給付83萬6,183元,再加上現金股利等25萬8,951元,共計109萬5,134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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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鴻海對于歐男的主張持有其他看法,表示「抽獎活動當天有為了公平起見,有列出抽獎規則,其中明確提到『獎項發放時需在職始,才有領取資格』,當天主持人也還有口頭說明,因此他申請在2013年3月11日將退休,顯然『已不符合條件』,但他仍刻意將自己列入抽獎名單中,顯然有違誠信原則」,由于雙方各有各的堅持,最後只好告上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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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審理後認為「雙方當時成立的贈與契約附有停止條件,當時歐男可自行決定是否在職,但他自己選擇退休,最後公司發放股票時他已不在職,所以不具領獎資格,因此總財務長不同意發放的決定是合理的,駁回歐男的訴求。」,但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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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張股票就這樣飛了…..